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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 未知
海关统计的境内目的地是指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即进口货物的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如进口货物的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按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统计。
     海关统计的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生产地,按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统计。
     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采用五位数代码,同经营单位的前五位数代码完全一致。(详见手册第九章经营单位前五位数代码表)
1985-1994年,本统计项目名称为“收/发货单位所在地”,自1995年起更名为“境内目的/货源地”。


收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天一路5688090二号B302 邮编:201712 电话:021-22818860


Staff 快递协会 消费者协会 海关总署